受全国各地网络货运政策细则不均匀的影响,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运营的首要难点即是如何取得司机代开发票(关于司机发票的路径可参考:《达牛董事长杨少梁谈网络货运平台司机成本列支问题》这篇文章了解详情),平台企业涉税风险却在销项发票开具上。行业内一些企业因涉税被调查的也都是在销项上出了问题。关于销项税务风险可以总结为虚开的风险、资金回流的风险、补缴的意外这三项。

(一)虚开又包括虚构业务和虚增运价两种典型场景。虚构业务主要是指业务订单是虚构的,发生在湖南境内的运单,实际核查发现在这笔运单发生时,运单关联的运输车辆却出现在广东省,因此这个运单被判定为虚构的,非真实业务。虚增运价则是运单的实际支付运费高于市场合理运费金额。托运人将运费支付给承运人后,超出实际运费的部分由承运人再回付给托运人,业务是真实的,但运费的虚增同样造成了虚开的风险。

(二)资金回流的风险。代入业务场景,托运人和司机已经完成了“托运人-司机”运费支付行为,然后托运人又从网络货运平台上委托承运人完成了交易(“托运人-平台-承运人(司机)”),这样就形成了托运人-平台-司机进行了二次的运费支付。同时在第二次的支付完成后,再从司机的银行卡里把运费提取到了托运人的对公账户。就这个业务场景来说:一、业务是真实的,二、这两笔运费的支付,其中有一笔回到了对公账户,另外一笔真实的支付给了司机且这笔运费与票面的司机成本的金额是一致的,因此并不存在透漏税的情况,这个场景并不属于虚开发票,但是从账面的流向上可能会存在违规风险。三、在网络货运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控实际支付到承运人这一端每个月的金额,否则就会带来“补缴的意外”。

(三)补缴的意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发布2021年第11号文《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正确使用此政策?从税收监管的角度,谁收款谁就是征管对象即为此政策所指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旦司机收款超过15万每月,增值税、所得税都需要按照对应的金额进行补缴。

风险防控是网络货运运营中时时需要绷紧的弦,运营需要保持一种“事实大于形式”的原则来进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