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网络货运平台四大暴雷点

网络货运平台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兴行业,旨在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货运行业“多、小、散、弱”的特点。目前,个人车辆依然是公路运输的主要主体,其不能也没有意愿为托运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托运方企业缺乏进项发票、成本凭证,税负较高。

随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平台的试点,税务机关可以授权网络货运平台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解决大量自然人无法开票的难题。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代开现象:

一是货运企业自带个体司机运输,完成后再想办法从平台“补开发票”,通常由于企业已经将货款支付给个体司机,其为取得发票就要和平台之间进行一次资金流转,形成回流的风险。同时,有的个体司机完成运输业务后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就伪造虚假的信息、合同、gps轨迹等取得发票。

二是企业自行联系运输车队进行运输,企业为图方便让公司员工充当车队长注册,上传信息取得平台的运输款,再分配给各实际车主。从表面上看,资金形成了从企业到平台再到企业员工私户的回流情况。

此外,也有的平台与企业串谋,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暴力虚开。无论如何,这种情形都极具风险,轻则进项转出、调增所得税,重则构成虚开犯罪。网络货运平台应当加强自身的合规、审查意识,避免陷入风险之中。

在这一轮税警联合的高压打击下,仍存活的平台也瑟瑟发抖,显示出平台业务模式的高度相似性,几乎每一个重要决策都踩在税务风险点上。那么,这一轮打击下来,尤其是浙江某知名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一审判决在物流行业疯传后,货运平台究竟为何暴雷?

(一)进项买油气票抵扣虚进暴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无论是网络货运平台还是传统物流企业,对其采购的进项油气抵扣,都需要证明所采购油气使用在了实际承运人通过平台或者物流公司承接的运输服务中。

而现实情况是:物流公司、平台公司、加油气站互相联系套卡,加油气站从表象业务中将油气销售给了平台,发票开至平台,油气加给了全国各地的过路司机,油票分离。

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回流至平台公司,区别只在于是简单粗暴的直接回流,还是加油气站多倒几次手,通过隐蔽的个人账户,回至平台方指定的个人账户,再流向平台的下游受票企业。

以此,资金在平台、加油气站、平台受票方、司机、各方关联个人账户之间流转,税务局通过诸多稽查手段以及对资金的链式分析,查出虚开进项发票抵扣也只在于时间问题,单凭多倒几次卡无法规避税务监管。

(二)销项补录单据虚出暴雷

从浙江某知名网络货运平台案例以及其他平台暴雷案例可以发现,基本上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定性虚开,还是认定平台没有实际参与承运服务,而是通过发展业务员、代理商“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涉及人员包括实控人、财务负责人、收益与拉来业务直接挂钩的各业务员或代理商、支持平台系统运转的技术人员。

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补录物流公司已经完成业务单据、辅助受票方修改运单或轨迹信息已实现系统核验、帮助受票方垫付资金、虚拟结算、仅支付开票费即可开具发票等,核心是平台既没有撮合,也没有真正实现对“代开”发票真实性的监管,有放任虚开的间接故意,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的平台除外。

(三)税收返还未及时到位资金链断裂暴雷

平台运营开具9个点的发票,收取5-6个点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亏损运营,部分平台帮助受票方垫付资金承担的资金成本更高,故税收返还、财政奖补资金的及时到位对平台运营来讲至关重要,而一旦税务机关预警平台风险,或其他原因导致政府奖补资金补助迟缓,则平台资金链断裂,会直接暴雷。

(四)司机运费未取得代开发票不能列支成本暴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平台应当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列支,如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列支成本,则也面临着成本列支不合规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据了解,大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仍然认可企业以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列支运费,即俗称白条列支,也有许多省份已经注意到成本列支的规范性,给平台企业开通代开发票资质,平台可以代为向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

但一方面,根据税务总局代开发票的规定,是将司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范提出要求,注册时需要司机面签文件,面对数以千计的平台司机,实现发票代开的合规面临极大挑战,网络货运平台大多未像灵活用工平台一样,在司机注册时开通同步注册临时税务登记功能,收集司机身份证原件以及要求司机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成为合规代开发票的最大障碍。

另一方面,代开发票时各省实际执行时依然会要求预缴约1.75%的增值税及司机个税,这一税负成本显然司机不愿意承担,代开发票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