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暴雷背后,业务如何监管验真?

网络货运平台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物流配送平台服务,并通过这个平台为发货人和承运人提供货物配送、交易撮合、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企业。这种新兴的物流配送模式可以有效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缩短了物流供应链的时间,对于商品流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从浙江“某省心”到四川“某易达”,网络货运平台多次陷入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之中。由于依托互联网技术,网络货运平台的下游乃是全国多个省市的上千家物流运输企业,随着平台的爆雷,这些企业也面临着因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遭受行政乃至刑事上的处理。网络货运平台为何屡屡爆雷?

网络货运平台涉嫌虚开的六大风险点

(一)平台留存的运单无轨迹可查

(二)平台无实时支付运费功能,必须由代收人转付

(三)无代收人支付实际承运人运费的凭证、网银记录

(四)运费的支付出现资金回流现象

(五)驾驶员注册时间,晚于首次接单时间

(六)一名驾驶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多项运输业务

网络货运平台作为“承运人”身份,有资格向托运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为个体经营运力代开增值稅专用发票。同时,网络货运平台集采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纳入进项抵扣。由此,网络货运平台在税务环节形成闭环,帮助上下游实现税务合规。

但在实际业务中,不仅仅存在不少虚开、多开、乱开发票的乱象,还有业务造假:刷单、两张皮违规动作层出不穷。

导致地方交通部门、税务局等部门对网络货运这件事很是谨慎,因为接到的税务违规投诉太多。

另一方面,因为网络货运作为一个创新业态,存在不少政策配套以及现实环境不完善的地方,各地地方政府为了扶持其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招商引资、建立物流园区,对网络货运平台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大比例返还奖励,甚至因此还造成地区之间的不平衡。

然而在这样的扶持和政策支持之下,很多网络货运平台脱离了网络货运模式的本质,开始将开票和解决税务问题作为业务发展点。

据交通运输部披露信息显示,2022年,全国共有2537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594.3万辆,整合驾驶员522.4万人。

在2537家网络货运企业中,有660家企业未上传运单,其中,安徽80家企业,河北64家企业,江苏55家企业。372家企业未按要求上传驾驶员位置信息,其中,安徽75家企业、江苏39家企业、河南29家企业。

2021年,全国共有196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360万辆、驾驶员390万人,全年完成运单量6912万单,是2020年的3.9倍。

在1968家网络货运企业中,有260家企业未上传运单,其中山东27家企业,安徽22家企业,内蒙古21家企业;431家企业未按要求上传驾驶员位置信息,其中安徽67家企业、江苏56家、陕西37家。

如何面对网络货运监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的要求,企业为防止上报数据异常而导致被监管部门约谈或惩戒,是否有办法为企业上报内容做校验,排查虚假数据,在数据上报前,对数据进行一次合规校验,防患于未然呢?

众所周知,《网络货运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对网络货运的经营要求。其中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实际承运人资质合法有效,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一致。在风险管控方面,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不得相互委托运输服务,要加强对运输交易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 有效规避风险。

基于《办法》中对网络货运的经营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要求企业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交通运输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网络货运经营者运输行为的监测监管,通过电子运单相关信息的核查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发现新物流》联合国家物流信息平台,推出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多维度的物流行业数据合规校验解决方案,多家平台企业已接入。

能够帮助数字物流园区/网络货运平台实现:

  • 排查平台交易相关方或操作人员引起的虚假数据上传和不合规数据上传的情况,满足监管需求;
  • 健全企业营运模式,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
  • 在进行etc开票业务中,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发票红冲、提交真实运单佐证业务信息、开票授权信息等造成的人为困扰;
  • 将可信的运单信息授权银行访问,提供可信数据,支撑物流金融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和保险服务,实现数字金融保险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