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第二季度网络货运企业运行监测情况发布,存在三项主要问题!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依托海南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海南全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截至2023年6月30日,海南省共有39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海口市5家、三亚市4家、洋浦经济开发区23家、澄迈县6家、陵水县1家),其中三亚市于2023年5月新增1家网络货运企业。

2023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网络货运企业共整合社会车辆2.51万余部、驾驶员2.62 万名,完成运单5.57万笔、资金流水单4.71万笔,累计实现货物运输量173.29万吨,合计运费2.28亿元。

通过对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上传单据的网络货运企业数量不足全省网络货运企业40%。部分网络货运企业存在长期未上传运单现象;

二是在统计期内,由于网络货运企业未及时上传相关联单据,导致运单与位置信息单匹配率都远低于阈值(60%);

三是部分网络货运企业的实际承运人资质合规率远低于阈值(90%)。

此外,《通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海南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平台优势,强化对辖区网络货运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办法》和《指南》的要求,及时上传企业运输单据。

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资质异常、轨迹异常、超限超载运输等问 题,要进行核实,如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移交当地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规章的规定查处;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实地了解并全面掌握辖区网络货运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辖区长期未上传运单的网络货运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