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爆发物流公司巨额虚开案件,网络货运企业税务风险有哪些?自身风险管控如何做?

 1多家物流公司因虚开发票被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程序

(一)宁夏自治区

(二)河北省

(三)河南省

(四)广西自治区

 新型网络货运平台的税务风险

1, 货运平台偏离业务轨道,主动对外虚开发票现象严重

网络货运平台为托运人与承运人提供了桥梁,极大促进了物流的流通。然而,该平台却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利用当地税收返还政策,在没有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对外暴力虚开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管理秩序。前有浙江某货运平台暴雷牵连2700余受票企业,后又有四川“某易达”,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3万份,价税合计约160亿元,波及1565家企业。

2、以白条入账等不合规凭证补缴巨额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货运平台作为“中间商”,除了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外,还需要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网络货运平台委托实际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需要取得合规发票才可进项抵扣及列支成本。
然而,根据《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的规定,平台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票,可以代会员向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其前提是司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但问题是,司机办理税务登记的不仅主观意愿低,客观上即使平台为司机办理也需要身份证原件,司机人数众多,难度较大。此外,各地税务局对平台支付给司机的运费是否能够汇总代开普票的政策尺度不一。
综上,平台向司机支付的运费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取得合规发票,为减轻税务压力,部分平台会选择以暂估成本或付款单据等凭证列支成本,若无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合规发票,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企业所得、缴纳滞纳金。

3、业务流程不规范、引发虚开发票税务风险

平台暴雷及受票企业受牵连卷入税务行政、刑事风波,为货运平台敲响了警钟。尽管《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管理作出了诸多规范,例如,要求平台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用户注册信息、身份等信息,保存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信息。然而,平台税务合规仍有欠缺,一些不规范的业务行为极易引发虚开风险。
一是相关资料信息不配。事后补录单据和补开发票行为较为普遍,部分平台企业基于业务量频繁、操作麻烦等原因,在业务完成后的一段时间才将线下交易单证等信息集中导入线上,集中开票,导致真实业务发生的时间与系统记录、发票信息错配,亦或是行程轨迹等运输记录日记要素早于司机信息的注册时间,易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构业务,虚开发票。
二是垫付资金产生资金回流的表征。在实践中,因司机急于收取报酬且平台结算存在滞后性,需要等待一批业务完成后再集中结算。托运人通常会先行垫付资金给司机,平台结算、开票后在将运费退回托运方,形成“托运方—平台—司机—托运方”资金回流的表征。资金回流的特征是税务机关稽查税务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一旦出现资金回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虚开。

 企业自身风险管控如何做

(一)业务流程方面

无论是税收征管还是涉税风控,均以业务流程为基础,是对经济事项的一种映射,因此在实际风控中,处理涉税风险除了考虑税收政策外,还要跳出税法本身的局限性,从运输企业行业特点、民法和其他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去综合考虑涉税事项,理清业务实质和脉络以及与税法的关系。

(二)数据分析方面

(1)当前实际无法直接从登记信息中识别和过滤出无车承运企业,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案头判断运输企业拥有车辆情况:①从增值税电子抵账系统获取购置车辆发票数据;②从车辆购置税系统车购税缴纳情况中查询购车情况;③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中挂车占比较高,可以从一户式登记中查询挂车有车购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④从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固定资产项目调整表”查询车辆状况;⑤从车辆登记部门获取相关数据。(2)税负率是反映纳税遵从度的重要指标,当前总局以及各级省局已经给出了可参考的行业性税负率指标,可以抽样选取辖区内运输企业某一区间的申报数据对标进行判别,对税负率明显异常的企业进行下一步发票数据的分析。

(3)以票控税在当前税收征管中仍然扮演着关键角色,“增值税发票电子抵账系统2.0”以及总局数据决策支持系统能够详细地提供单户企业的发票取得与开具情况,包括购进与销售项目和金额,必要情形下也可以申请省局提供批量数据。如上述业务中发生的购进业务,就运输企业来说结合其业务实质和发票数据,可以初步判断进项购进项目的非必要性和不合理性,以及进销是否匹配的非关联性。

(三)风险应对方面

如果把风险分析比作是把脉诊断,那么风险应对就是进一步检测确认和对症下药,在严谨科学的风险分析前提下,应对人员要结合风控报告,梳理运输行业业务流程,全面理解通用性和行业性政策文件,从提示提醒、纳税评估以至税务稽查,提前制定好应对策略和应对方法,比如约谈提纲要精心准备和集体研判,应对团队通过结构化研讨列出可能在应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再比如关注应对过程中发生的新情祝和新事项来跟进应对策略和方式方法的更新。

(四)风控总结方面

一个完整的风控事项最后的收尾应当以案例总结为结语,风控应对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整理风控资料,总结因风险应对而形成的更为客观的业务流程,统计风险点的命中率,尤其是对命中率较高的风险点以及其发生的原因和防控办法进行梳理,列出风控中发生的新情况、新变化以及解决方式,用来充实分析内容和应对策略,从而形成行。

 如何促进网络货运税务合规

网络货运平台基于其行业属性的不同,涉及到众多的配套业务和众多的运营模式,在试点中暴露出的税务风险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业务合规是网络货运平台的生命线。

(一)强化网络货运平台的外部监管机制

1、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涉税信息的监管

对网络货运平台而言,首先,要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用户注册制度及涉税信息管理,即从源头上规范涉税实际承运人信息的管理,建立实际承运人的税收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收集实际承运人的税收信息,通过银行的资金交易往来信息、物流货运信息、发票信息等查证其真实交易;其次,对于网络货运平台,要建立相应的涉税信息监管制度,特别是在金税四期系统上线之后,对于其货运的涉税数据、发票抬头、金额、名称、数量、单价等实行全票面上传,做到透明化税源监控和征管。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的报销、入账、归档、存储,依托同一个数字身份,实现税收征管流程和数据源的无缝对接,推动税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深度融合。

2、加强对网络货运信息的监管

《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以及明确了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

因此,在实际运行中,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

3、推动网络货运平台机制的创新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但在实务中,网络货运平台实际亦可以作为居间撮合平台发挥作用。网络货运平台的居间撮合和现行《暂行办法》之所以排除了网络货运平台的居间撮合行为,其主要动因是为了解决托运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问题,并导致有些人误解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发票的问题。对于网络货运平台的居间撮合行为,的确亦需要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而《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年底到期,因此,有必要在修订时,对此作出区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二)建立内部税务风控制度

1、培养合规意识,建立内部规范的管理制度

网络货运平台在大数据技术赋能下,促使货运全网实现互联互通,具备了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等功能。数字技术的出现,为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网络货运平台可以对货物运输交易的真实性作出保障。

网络货运平台应建立内部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订单的下达、受理、在司机平台上发单、司机抢单,到现场装货、签电子合同、在途轨迹跟踪、在线签收和实时提款等一系列规范的制度。规范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网络货运平台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保存相关的信息和相关涉税资料。另外,网络货运平台应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建立与税务部门货运业务相关平台的对接体系,将相关的货运业务主动纳入税务部门的监管体系内。

2、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运单全程数字化管理

首先,网络货运平台应积极利用数字化技术,努力推进开发货源方的远程联网联控系统,对前端的货源方安装高清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其次,网络货运平台要综合利用货物追踪技术,实时追踪货物位置信息,实现业务流程全程透明化,积极推进运用北斗定位、基站、App等方式进行运单在途轨迹跟踪,通过安装定位系统,比如车辆定位、给货物安装追踪器等,使货物运输过程形成一个闭环监控,以及通过对司机驾驶行为的分析,实时对司机进行跟踪;最后,加强对实际承运人的实名认证等管理,在用车之前首先要完成在线实名认证,之后才有资格在线接单,到了装货现场做线下的再次核验,没有问题才能装货,在收货时,对收货位置进行确认,并验证回单上传的合规性,通过运单全程留痕的轨迹来印证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3、运用交易鉴证技术

数字经济下各类新型交易形态萌生,其人员、资金、结算、发票等管理愈加复杂,其中网络货运平台合规面临最大的机遇和挑战为发票问题,而发票问题的核心在于交易场景的真实性。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可为交易真实性的鉴证提供科技赋能,已有一些第三方科技平台通过介入交易环节,能够为交易中的主体身份信息、交易标的、支付信息等关键要素提供鉴证服务,完整记录某个交易形态,实现税务部门、网络货运经营者、托运人、实际承运人之间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

交易鉴证除上述识别主体身份、记录交易过程外,还能够依托区块链技术,输出如涉税行为分析、纳税人身份认定、异常纳税风控识别、底层发票数字化的工具和手段等各项能力,能够有效解决网络货运平台的税务风险问题。

网络货运平台面临的涉税风险,不仅有赖于税务机关等的监管和指引,网络货运平台更要通过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提高自身税务合规意识,实现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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