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从根本出发,探寻未来发展之路!

导 语

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得互联网在社会中的渗透力度不断加大,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也带动了很多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其中的网络货运平台就是依托互联网而生的产物,借助于网络的优势开展运输业务以此获得利润。

由于物流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热情不断高涨,网络货运平台已经成为了物流平台发展中的主力军,据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共有281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可谓教量庞大,发展迅速。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如此迅猛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网络货运平台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二是网络货运符合政策导向,三是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

一、网络货运平台内涵

2019年9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中明确界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的概念,即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网络货运服务的一般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网络货运服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网络货运服务经营者(即指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和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托运人又称“货主”,指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网络货运平台具有双重身份。对于托运人而言,网络货运平台属于承运人身份,网络货运平台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且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责任,是第一责任人。而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网络货运平台属于托运人身份,由运输业户作为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网络货运平台只负责信息技术支持、集成与调配运输资源等任务。网络货运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在网络货运服务整个过程中,网络货运平台的作用不仅仅是整合运力资源与货源等,其基本功能还包括质量监管,诚信评价,数据挖掘分析等。网络货运平台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二、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现状

当前的网络货运平台主要依托于互联网获得红利,实质上是承担着无车承运人的业务与责任,在整个发展的历程中,其队伍的规模不断壮大,但是整个行业的流动性极强,虽然每一年进入行业的群体很多,但是每一年被行业和社会所淘汰的群体也不少,与此同时,整个货运行业的管理也十分混乱,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尽管在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之后,规范了行业运行的规则,提高了整个行业的进入门槛,但是网络货运平台这个行业仍旧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业务单一

当前的网络货运平台大多业务模式单一,主要依赖于货物运输服务,这种业务类型的单一性导致了其收入来源的薄弱。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如运输需求下降,这些平台的利润甚至会出现负增长,这对于其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2、数据真实性难保障

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基本拥有独立的网络货运信用体系算法,但运力交易数据的维度、完整性、真实性差异很大。部分平台存在为多开票而事后补单,在线下完成运单后再将数据导入平台,或以“记账式数据”冒充真实运单数据,甚至对磅单等信息进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以及为降低异常率而选择少报、不报异常数据的问题,网络货运平台的货运数据真实性有待提高。

3、税务问题较混乱

我国道路货运服务市场的特征是以散户群体为主,大型运输企业与专业运输车队为辅,个体规模占约90%,存在无法出具货运发票的问题。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为实现多开票、获得更多利益,存在事后补录运单的情况,虚构运单信息、油卡抵运费、买卖发票、虚假抵扣等乱象时有发生,造成票据杂乱,导致税务不规范。

4、空壳公司

当前的网络货运平台中,有一些并不实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而是以开票和收取中介费用的形式获取收益。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在逃避其应尽的网络货运平台的实质义务,不仅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秩序,也使得行业中充斥着各种良莠不齐的参与者,导致行业整体鱼龙混杂。

5、平台监管不到位

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存在对运单全过程实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如运输轨迹监控不足,驾驶员、车辆与运单轨迹一致性难以判定,易导致业务真实性难判定,严重时还会面临经营风险。部分网络货运平台运输标准执行不严格,实名认证机制不足,司机、车辆资质管理不严格,司机合同签订不规范,司机、货主安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6、企业间恶性竞争

当前,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趋于同质化,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较小。某些平台为了形成垄断优势,借助资本投资,依靠烧钱补贴打价格战,恶意压低运价,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将伤害用户利益,损害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三、网络货运平台未来建议

1、网络货运企业应不断创新业务模式

首先,网络货运平台可以尝试拓展其业务范围,不仅限于提供单纯的货物运输服务。例如,平台可以引入仓储管理、配送服务、物流金融等多元化的服务,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平台提高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也可以在市场波动时提供一定的缓冲。

其次,网络货运平台可以尝试开发一些创新的业务模式。例如可以提供定制化的物流服务,或者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更优的物流解决方案。此外,他们也可以尝试涉足供应链金融领域,通过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来获取额外的收入。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引导。例如,可以提供一些政策优惠,鼓励网络货运平台进行创新和转型。同时,也可以通过举办一些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这些平台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2、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交通运输部及各省出台了一系列网络货运政策规范,但标准尚需进一步完善,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种种因素制约出现部分偏差,并没有充分发挥网络货运平台的价值。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经营期限制,推行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质量招投标,强化安全监管和治理超限超载,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管理等手段,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的统一和开放,为网络货运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创新网络货运监管方式

加快建设网络货运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通过电子运单相关信息的核查校验,对网络货运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估,探索基于监测结果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对平台上的承运商、车辆、司机进行资质审核,全面对接公安系统和平台运行监测系统,审核不通过的车辆或货车司机,不允许接入平台。加强对平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于市场上的货源、运价、资金及后市场服务等方面出现的垄断行为与霸王条款等现象严厉整治,切实维护和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与诉求,保障网络货运健康发展。

4、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财政、税务、公安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长效机制,优化和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各省省情的网络货运发展财税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政策,支持运输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积极推动在各级政府层面建立网络货运发展协调机制,加快形成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5、大力发展数字货运平台

为实现更好的运输服务质量、效率和更低的物流服务成本,网络货运平台应大力提高技术水平,进一步实现与产业体系、产业链、供应链、区块链等更深层次的互联互通,用技术驱动数据来提升物流效率。推动数字货运平台发展,提升产业的供应链和物流保障能力;加大数字技术投入,提升数字化和数据协同效率,推进物流数字化转型升级以及物流要素数字化,积极发挥开放式平台企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物流绿色减碳科技减碳,在减碳排技术评估、认证、交易机制等方面给予数字货运企业支持。

网络货运是互联网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依托互联网平台汇聚大量物流信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实现要素资源精准配置、科学组织、合理调度,对优化市场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规模经济效应、带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推进网络货运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技术的进步,网络货运平台将在未来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道路货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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