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1省网络货运最新奖励政策汇总

据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39月底,全国共有2937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其飞速发展为物流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导向,在上下游用户体验提升、行业税链完整、物流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价值,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肯定与支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以来,各地先后发布了鼓励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现汇总如下:


1、安徽省

政策文件一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1118481.html

奖励政策:

1.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为网络货运平台上符合条件的卡车司机注册登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后赋予其纳税主体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享受我省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4.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网络货运企业信贷投放,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创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生效时间:

自2022年7月22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二

颍州区推进道路运输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https://www.yingzhou.gov.cn/xxgk/detail/629ef326886688011a8b4583.html

奖励政策:

从企业正式运营之日起(以2021年度含税营收金额为基数),第一年奖励扶持金额为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96%,第二年奖励扶持金额为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95%,第三年奖励扶持金额为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的94%,市、区两级财政贡献为网络货运企业缴纳的及代司机缴纳的与网络货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印花税的市、区两级留存部分。具体市、区两级留存比例为增值税留存比例50%,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25%,个人所得税留存比例25%,城市建设维护税留存比例100%,印花税留存比例100%。最高奖励综合比例不高于5.37%,奖励扶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以企业完成纳税义务且出具完税凭证的次月15日之前支付,奖励扶持资金周期定为3年。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三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官区支持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www.tltg.gov.cn/zsyz/tzzc/202108/t20210818_1526955.html

奖励政策:

1.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对从事网络货运的平台企业,将业务迁至我区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网络货运平台资质,连续5年内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第5年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代扣代缴业务。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业务资质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奖励政策:

(1)年度汇总缴纳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80%予以奖励;

(2)年度汇总缴纳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0%予以奖励;

(3)年度汇总缴纳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5%予以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5年

2、内蒙古

政策文件一

乌兰察布市促进网络货运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http://credit.wulanchabu.gov.cn/news/MzQtLjM

奖励政策: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网络货运企业,依据自治区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整合为奖励资金,予以全额奖励。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市税务局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整合。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6日,有效期为2年

政策文件二

呼和浩特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http://www.xinchengqu.gov.cn/xincheng/bmzz/579351/579352/579370/1328281/index.html

奖励政策:

1.经营贡献奖励。对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对当地经济贡献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

2.整合运营奖励。对入驻网络货运企业达3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给予整合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为入驻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

3.增量部分的基准。现有货运企业入驻数字产业园按该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前5年(2015-2019年,不满五年的按实际纳税时间计算)两个月月均地方财政贡献为基准。新注册入驻数字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0元作为基准。

4.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5.运营服务公司依法落地呼和浩特后,政府给予办公空间租赁补贴,补贴期五年。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自建办公楼可以享受呼和浩特科技城的相关优惠政策。

6.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给予呼和浩特市网络货运产业扶持,奖励比例按照市、区(县)奖励比例执行。

生效时间:

2020年——2024年

政策文件三: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http://www.tuoxian.gov.cn/zfxxgkzl/zfbmxxgk/ggp/zfbgs/zfxxgk/fdzdgknr_22198/gzxzgfxwj/xzgfxwj/202207/t20220715_1319491.html

奖励政策:

对单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对当地经济贡献县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支持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

生效时间:

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政策文件四: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3033169410123250&wfr=spider&for=pc

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且接入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企业注册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通过年终体制结算100%奖补属地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效时间:

2022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政策文件五: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http://www.qingshuihe.gov.cn/zjqsh/zsyz/yhzc/202211/t20221110_1447393.html

奖励政策:

1.争取自治区、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53号),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最大限度争取区、市对我县专项奖补资金,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奖补资金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

2.县级奖补支持。县级财政对企业奖励标准以县级税收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对企业奖励为该企业每年县财政留成部分的90%,企业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后,自超出月度起每月15日前发放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税务局、交通运输局)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4年

3、湖南省

政策文件一

《关于调整<湘潭市网络货运业纾困增效实施方案>有关措施的通知》

http://jtt.hunan.gov.cn/jtt/xxgk/gzdt/szdt1/202207/t20220706_27302573.html

奖励政策:

对湘潭市网络货运行业给予1年过渡期,即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增加一档奖励,即季度销售收入900万元(含)以上可按销售收入3.4%作为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文件二

《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http://www.hengnan.gov.cn/zwgk/zcwj/zfblbwj/20210702/i2422630.html

奖励政策:

对我县网络货运企业进入全国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0名的,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5日,有效期为2年

4、山西省

政策文件一

吕政办发〔2022〕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jiaokou.gov.cn/zwgk/zfwj/wj/szfwj_26814/202203/t20220325_1634713.shtml

奖励政策:

1.关于省级税费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县(市、区)税费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四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分成部分奖补,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税费指:互联网物流企业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互联网物流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入驻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一个基数,作为奖补基数。

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可以以本办法为基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扶持政策。

生效时间:

2022年3月1日,有效期4年

政策文件二

山西阳泉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

http://www.yq.gov.cn/zwgk/zcjd/202206/t20220601_1346633.shtml

奖励政策:

1.市财政将全市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和次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100%奖补给有关县(区)。

2.市财政将已注册落户和新注册落户两年后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到有关县(区),奖补基数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数为基数。市级奖补资金由有关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统筹财力按季度下达,年底与市财政统一清算。

3.各县(区)要将省市两级财政奖补以及本级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统筹考虑,制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并适当加大奖补力度,切实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生效时间:

执行至2025年

政策文件三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www.liulin.gov.cn/zfxxgk/zcjd/202206/t20220606_1657047.shtml

奖励政策:

1.关于省级税费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县财政部门待市财政按季拨付后完善财务处理,先垫资按纳税当月税费在次月5日前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县税费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两级分成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四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本县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一月兑现一次,于次月25日前拨付到位。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四

关于印发平遥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www.pingyao.gov.cn/zwgk/fdzdgknr/zfwjf/zwgkzcwj/content_141506

奖励政策:

1.2021年—2023年,对审批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县财政局参照缴纳税收的县级分成部分奖励县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2024年—2025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标准、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2.2026年—2030年,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县级分成增量部分奖励县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但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营收达到20亿元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另行研究奖励支持政策。

3.县开发区管委会要运用好省市县三级奖励政策,细化环节流程,在纳税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核拨县级奖励资金,省、市奖励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核拨(省级奖励以最新政策为准)。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协调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清算,保障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专项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生效时间:

自2021年7月2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五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www.fushan.gov.cn/contents/24551/1120488.html

奖励政策:

1.新成立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

2.对已入统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注意:企业已领取我县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对企业的奖励资金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月奖励资金。

生效时间:

2022年7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政策文件六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盂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www.sxyx.gov.cn/zwgk/zcjd/202203/t20220301_1306380.shtml

奖励政策:

1.关于省级财政贡献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财政贡献省级增量部分(2021年至2025年,财政贡献省级增量部分以2019年财政贡献省级为基数)全额奖励,省级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级财政贡献部分。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76号)执行,市级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3.县财政将全县新注册落户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县级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6年,财政贡献县级增量部分以2019年财政贡献县级为基数)全额奖励。县级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按月结算,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4.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5.县财政对全县新注册落户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在场所租赁、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扶持。

6.省、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按照省、市文件执行,县级财政奖补政策执行至2026年,2027年以后政策另行研究决定。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6年

政策文件七

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石县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hhbwlhy.com/a/392.html

奖励政策:

1.财政奖补。县财政将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等所有税收留县部分的80%-100%奖补开发区,奖补资金的4%用于网络货运平台运维费及网络货运信息监管平台服务费。

2.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灵石县网络货运产业扶持,奖补资金按照省、市有关奖补规定执行,上级下达奖补资金后县财政及时支付给灵石县网络货运企业。

3.2021年的经营贡献奖补资金及产业园运营奖补资金于2022年1月底前分期支付,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经营贡献奖补资金及产业园运营奖补资金每月兑付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补资金。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八

芮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芮城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rcx.gov.cn/doc/2022/07/27/252073.shtml

奖励政策: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运政办发电〔2021〕4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以其2021年营业总额为基数,对其每年含税营业额增量部分予以不高于5.85%的政策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补资金用于入园企业运营发展和技术改造升级。

2.首年度(运营日起12个月)完成产值10亿元奖励运营方5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的建设以及运营的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3.奖补政策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至2025年,2026年以后政策另行研究决定。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九: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支持全县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www.qixian.gov.cn/zwgk/fdzdgknr/zfwj18zfbgs/content_73677

奖励政策:

1.县财政将开发区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至第三年(三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奖补政策)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100%奖补开发区。

2.县财政将开发区已注册落户和新注册落户两年后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开发区。其中,2025年(含)前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2026年至2030年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

3.开发区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市政办函〔2021〕3号)要求,将市县两级财政奖补以及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统筹考虑,制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

生效时间:

2021年至2030年

政策文件十: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www.pinglu.gov.cn/doc/2022/03/04/210055.shtml

奖励政策:

1.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互联网物流平台营业收入情况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为按企业营业收入额的5%给予奖励,每季度末20天内完成奖励拨付,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其对省、市、县级实际税收贡献的99%。

3.对前五名达到规模以上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以上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2025年,2025年后奖补政策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十一: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http://www.guxian.gov.cn/zfxxgk/zcjd/202211/t20221101_58096.html

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以2019年为基数,按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省市县三级留成增量部分作为依据计算奖励金额,100%予以奖励。

2.奖励周期为按月奖励,扶持奖励资金在企业申报当月底前完成上月度奖励拨付,奖补金额不得高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对省、市、县地方财政贡献额。

3.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后,在完成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县财政另行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并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1)年度营业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每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以上(含1亿),每年给予 15万元的资金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以上(含2亿),每年给予 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十二:

晋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http://xxgk.jcgov.gov.cn/szfgzbm/jcsjtysj/fdzdgknr_31338/ghjh_31345/202202/t20220217_1554244.shtml

奖励政策:

1.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从2020年至2025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从2026年至2030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通过当地财政部门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此项政策执行至2030年。

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市县(市、区)分成增量部分以2019年缴纳税收市县(市、区)级分成为基数,通过当地财政部门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此政策暂试行三年。

以上两条措施中,互联网物流平台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统筹财力按季度下发,年底与市财政统一清算。

3.对在全市注册登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首年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1亿元,再奖励20万元。次年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增1亿元,奖励20万元。

生效时间:

2021年至2030年

政策文件十三: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规定的通知

http://www.xiangyuan.gov.cn/xyzwgk/zfxxgk/zfxxgkml/gfxwj/

奖励政策:

1.县人民政府对网络货运企业予以奖补。奖补额度为:该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县级留成部分的 90%。

2.首年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局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下一年度营业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

3.网络货运企业缴纳税收的省级留成部分,可根据相关政策获得奖补。

以上县级奖补资金按月返还,网络货运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每月提交完税证明、缴纳清单、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经县税务局审核并经县交通局、县财政局确认后,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县交通局,次月月底前兑现给企业。

生效时间:

2021年8月至2025年12月

政策文件十四: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21/12/24/250408.shtml

奖励政策:

1.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进行奖补。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文件精神,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产生税收的省、市、县级财政留成部分,按月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前5名入驻我县的纳入规模以上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家企业奖补35万元。

4.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从产生税收后6个月内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产生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生效时间:

2021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十五: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www.xiangning.gov.cn/zzzb/zfwj/202211/t20221124_83975.html

奖励政策:

1.统筹省市两级对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奖补资金和县级财力,每年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增量部分(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为基数),县财政局按照当年税收增量额度的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扶持资金逐月兑现执行。

2.对已入统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在上年核定主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每增加3000万,给予10万元奖励。

3.新成立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当年营收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每增加3000万,再给予1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

4.对企业的奖励资金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月奖励资金。

生效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十六: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www.sxxiaxian.gov.cn/doc/2021/12/31/186773.shtml

奖励政策:

以2019年为基数,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每年产生税收的省、市级分享增量部分按100%奖励给平台企业,用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按月落实,需垫付资金的由县财政垫付,年终结清。

生效时间:

2021年至2025年

政策文件十七: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闻喜县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http://www.wenxi.gov.cn/doc/2021/11/17/162607.shtml

奖励政策

1.对在我县当年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前两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405号)文件的要求,经省税务机关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从而降低税收成本。

生效时间:

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随政策适时调整

5、贵州省


政策文件

贵州铜仁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

http://trgxq.trs.gov.cn/xwzx/gxqyw/202003/t20200319_55352708.html

奖励政策:

1.为扶持本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对每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合计超过2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缴纳税额市、区(县)两级留成部分的全额计算。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每个单月的月底前拨付前两个月(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2.对纳税贡献很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铜仁带来了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

生效时间:

自2020年至2024

6、湖北省

政策文件一

关于支持黄冈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黄交发〔2022〕5号)

http://www.hg.gov.cn/art/2022/5/31/art_27363_1605495.html

奖励政策:

1.对签约入驻黄冈辖区内产业园平台公司,且对行业综合贡献突出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奖励,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现行体制自行制定奖励政策,由产业园平台公司按合同协议结算给企业,奖励资金每月兑现一次。

2.网络货运企业年度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监测考核综合排名湖北省前3名的,市政府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在市级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日,有效期2年

政策文件二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

http://www.10.gov.cn/zfxxgk/show.html?aid=3&id=112340

奖励政策:

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奖励。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4年

政策文件三:

荆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jingmen.gov.cn/art/2022/5/27/art_6608_10689.html

奖励政策:

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建设 2—3个具有一定水平的网络货运平台,降低综合流通成本,对在本地年缴纳 1000 万元以上运输增值税的自建网络货运平台,视缴税额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起连续5年

政策文件四: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jtys.hbqj.gov.cn/zfxxgk/zc/zcjzcjd_1/202207/t20220727_4237859.html

奖励政策:

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进行市场资源整合,引导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上平台,打造集进出口、集中采购、高端仓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供应链金融为一体的物流服务平台。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达30家以上或年缴纳税收40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运营服务管理公司,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生效时间:

2022年7月5日,有效期3年

政策文件五

鄂州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http://lkwlzx.ezhou.gov.cn/xwdt/tzgg/202111/t20211109_440114.html

奖励政策:

1.取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并在鄂州市内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辖区负责落实)

2.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总部企业),自注册落户起 1-3年,依次按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部分的95%、90%、85%予以奖励扶持。

3.奖励扶持资金每两个月兑付一次,于每个单月的15日前由企业向所在辖区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材料,经辖区相关部门汇审上报。

4.新引进或新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新建费用或购置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部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10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奖励政策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企业所在辖区负责)

5.企业每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网络货运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给予额外的一次性奖励。(由企业所在辖区进行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政策文件六

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公告

http://jtj.wuhan.gov.cn/jtzx/tzgg/202209/t20220908_2037592.shtml

奖励政策:

支持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发展,鼓励以区为主体,以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和楼宇经济为依托,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统筹平台税收贡献和政府财力,对实施运营主体给予相应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7、山东省

政策文件一

德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http://app.dz31hao.com/detailArticle/18242262_15505_dzy.html

奖励政策:

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生效时间: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linyi.gov.cn/info/9319/322930.htm

奖励政策:

对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经年度考核合格,综合监测评估进入全国前50名的,市级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年度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符合上述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年度终了2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奖励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将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名单提交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奖励资金奖励给符合要求的网络货运企业。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三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rmzfbgs/channel_shifubanwenjian/doc_60135f5ae7d1bce18dec30cf.html

奖励政策:

1.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3年内,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70%、80%和90%给予奖励。

2.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补差计奖。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

政策文件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www.chengyang.gov.cn/zfxxgk/bmfdgknr/zfbgs/fdzdgknr/zcwj/zfbgsgw/202203/t20220311_4753795.shtml

奖励政策:

积极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对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生效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五:

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河县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n30576896/c64820403/content.html

奖励政策:

根据企业纳税额度,第1—5年,对首次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税收入库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县级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扶持;实际税收入库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按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市、县两级财力贡献标准的100%给予奖励扶持。每月5日—15日集中审核上月申报企业纳税情况,月底前拨至企业。

生效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政策文件六:

关于潍坊市关于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公示http://www.selectshandong.com/website/article/index/id/18333.html

奖励政策:

2022-2026年度期间,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4亿元、6亿元、8亿元、10亿元的网络货运平台或园区运营主体,相应最高给予1000万元、1400万元、2100万元、2800万元、36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超出当年目标部分,按照同档次同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生效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8、广东省


政策文件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zcjd/bmjd/content/post_2704732.html

奖励政策:

各区可按季度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情况、运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奖励,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为网络货运企业当年对地方新增财政贡献(以2019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新增基数),其中直接用于奖励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注意:本措施所述网络货运企业财政贡献均包含该企业及其为会员代征代扣代缴的财政贡献。)

生效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政策文件二

《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http://www.zhaoqing.gov.cn/slhwz/zqyw/content/post_2666292.html

奖励政策:

积极鼓励货运物流及相关管理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从事网络平台物流运输经营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当年地方贡献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综合考量企业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贡献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指标因素形成的综合地方贡献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生效时间:

2022年2月15日,有效期3年

奖励政策:

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进物流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专业化平台建设。

对于开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服务的物流企业或者第三方组织,凡是开始运营首年,我区内参与企业超过50家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助,运营第二年开始,平台每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且增长10%的,每年给予营业补贴最高30万元/年,运营补贴不超过一共不超过三年。

生效时间:

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9、云南省

政策文件一: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xiangyun.gov.cn/xyxrmzf/c106110/202112/2f3559b661e7487cb13a045dcd21376a.shtml

奖励政策:

1.为扶持我县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将实际入库数据提供给财政部门,全年实缴增值税额高于1亿元(含1亿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4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1亿元但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5%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5000万元但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2000万元,不予奖励。

2.奖励资金每年度兑现一次,于年度最后一个月完税日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

3.对纳税贡献较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我县带来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或重大实体投资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州政策支持。

生效时间:

建设网络货运平台起3年

政策文件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www.baoshan.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pt/zfxxgkptzn-content/01525502-2-/2022-0516001.htm

奖励政策:

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引导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物流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市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物流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对保山市内现有符合支持范围的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对2021年后在保山市内新注册企业(含将总部从其他地区迁入保山市内的企业):新注册第1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生效时间:

2022年1月1日,试行4年


10、宁夏省

政策文件一:

石嘴山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http://www.shizuishan.gov.cn/ztzl/yhys/sjwj/202109/t20210909_3012301.html

奖励政策:

1.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8%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200万元—3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150万元—200万元(含15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0%的标准给予奖励。

4.支持国内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入驻,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且正常经营的,享受第2条支持政策。

5.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对综合发展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功能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于享受第2条、第3条支持政策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增值税的市、县(区)级地方留成95%的标准给予奖励。

7.企业纳税额以当期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含查补税款和罚款、滞纳金。企业有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8.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入库后分成比例各自承担,每季度兑现一次,对于单月纳税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每月兑现一次;一次性奖励政策每年兑现一次。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二:

银川市关于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http://czj.yinchuan.gov.cn/tzgg/202105/t20210525_2854370.htm

奖励政策:

1.季度纳税总额150万元(含)-3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奖励;

2.季度纳税总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8%予以奖励。

3.鼓励国内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入驻,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且正常经营的,同样享受第一条奖励政策。

4.对于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扶持政策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增值税的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奖励。

5.符合上述相应税收额度标准的企业,于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报市税务局审核税收情况后,由市交通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已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税收奖励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6.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仓储、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符合银川市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银川市相关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进行申报。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11、福建省

政策文件一:

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

http://wb.zhangzhou.gov.cn/cms/html/zzswsqwbgs/2021-11-10/1116923059.html

奖励政策:

1.支持网络货运企业统一办卡、统一购油、统一开票,依法依规取得货物运输车辆燃油进项发票,并协调国有石油经营企业在供油协议价格上给予优惠。

2.对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0.8%给予奖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

生效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取消

政策文件二:

南靖县促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fjnj.gov.cn/cms/html/njxrmzf/2021-09-28/484796698.html

奖励政策:

在我县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代开专用发票、承接运营管理物流企业业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营业收入3%-4.75%分档限高经营贡献奖励,其中:

1.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60%。

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3亿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80%。

3.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5亿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25%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85%。

4.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以内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5%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90%。

5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及以上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4.75%给予奖励,企业年度扶持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级税收留成部分的95%。

生效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文件三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

http://www.fuzhou.gov.cn/zwgk/gb/202112/t20211220_4273281.htm

奖励政策:

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日,期限3年

政策文件四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http://www.fjs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hjh_5942/zfgzbg_6715/202102/t20210226_1440786.htm

奖励政策: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寿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寿宁县设立法人机构,在寿宁经营及纳税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市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生效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1月20日

政策文件四

清流县关于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http://www.fjql.gov.cn/zwgk/zcjd/xjzcjd/202209/t20220915_1828599.htm

奖励政策:

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对在我县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开具专用发票达1亿元以上的,可按不高于开票营业额的 4%给予扶持奖励。对我县贡献特别大的网络货运平台,可实行“一企一策”,所需扶持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生效时间:

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政策文件五:

解读《古雷开发区关于支持商贸行业发展的措施》

http://glg.zhangzhou.gov.cn/cms/html/zzglkfq/2022-03-16/1927689018.html

奖励政策:

对在我区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季度发票纳税额2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季度发票纳税额5000万元到7500万元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5%给予奖励;季度发票纳税额7500万元到1亿元的企业,按营业额的2%给予奖励;季度发票纳税额1亿元到1.5亿元的企业,按营业额的2.5%给予奖励;季度发票纳税额1.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季度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的奖励金额;每季度仅可获得一次奖励,奖励不累加。

生效时间:

自2022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文件六: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www.qg.gov.cn/zwgk/zcjd/ujjd/202203/t20220331_2712627.htm

奖励政策:

1.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纳统金额均达到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5.5亿元以下的网络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3.8%按月给予奖励;

2.对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纳统金额均达到不含税收入5.5亿元(含)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营业额的4.8%按月给予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试行2年

政策文件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xm.gov.cn/gazette/22314007

奖励政策:

支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现代物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对使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公共型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经专家评审后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生效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黑龙江省

政策文件一: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奖励政策:

以2021年为基期年,省、市(地)财政部门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该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

生效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二: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hulan.gov.cn/art/2022/6/7/art_18975_1264274.html

奖励政策:

1.对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以2021年为基期年,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95%作为奖励额度,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该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经审核部门审批同意后于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生效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三: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穆棱市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muling.gov.cn/info/1438/108457.htm

奖励政策: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省、市(地)、县三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5%。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生效时间: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文件四:

克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山县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keshan.gov.cn/pages/5f6c85761d41c8d5726d15dc?page=3

奖励政策: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省、市、县三级地方经济贡献的95%,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生效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五: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nehe.gov.cn/zfxxgk/zc_view.jsp?id=15564&classify=0

奖励政策: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省、市、县三级地方经济贡献的95%。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生效时间:

2022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六:

哈尔滨新区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http://www.songbei.gov.cn/art/2022/10/19/art_20330_1305888.html

奖励政策:

对行业综合贡献突出的网络货运企业,按销售收入4.8%给予综合奖励。2022-2024年,单一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不超过省、市支持及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2%;2025年,单一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不超过省、市支持及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0%。对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通过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生效时间:

2022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3、陕西省

政策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网络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1/html/zcwj/bmwj/202101/503415.html

奖励政策:

1.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网络道路货运经营资格并在我市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企业网络道路货运经营业务季度缴纳增值税额20万元(含)以上、年度缴纳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按市(含)以下地方留成(以下简称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经营),具体标准:

(1)季度增值税纳税额20万元(含)至4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季度增值税纳税额40万元(含)至8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季度增值税纳税额8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增值税缴纳额达到80万元、160万元、32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2)年度所得税纳税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85%;年度所得税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95%。

3.对试点网络道路货运企业为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按市(含)以下留成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网络道路货运企业,由其按不低于50%返还小规模纳税人或在支付运费时予以增补。具体标准为:

(1)季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季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季度纳税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缴纳增值税达到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生效时间:

2020年至2025年


14、浙江省

政策文件一: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linhai.gov.cn/art/2022/6/2/art_1229304912_1675414.html

奖励政策:

(一)引导产业集聚奖励。鼓励成立网络货运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引导产业集聚,对基地新引进的每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含税,下同)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基地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二)经营奖励。平台企业(基地)自经营起5年内享受以下政策,当月奖励次月兑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2.5%给予奖励;年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3.5%给予奖励;年收入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4%给予奖励;年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按全部收入的4.5%给予奖励。(三)梯度发展奖励。5年内产业基地内总营业额累计达到5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5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亿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亿元的奖励;(四)完善产业链奖励。鼓励引进保险、金融等汽车后市场配套产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网络货运产业基地的条件:1.平台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2.引进企业不低于3家,每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具体条件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地方综合发展贡献计算范围:平台(基地)实缴利益税款地方所得部分(包括基地引进的企业、个体运输户产生的地方综合发展贡献)按增值税40%、企业(个人)所得税32%、城建税80%计算。

生效时间:

2022年6月26日

政策文件二: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jinhua.gov.cn/art/2021/8/18/art_1229160385_1755474.html奖励政策:按平台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暂定执行期2年
政策文件三: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http://jtysj.huzhou.gov.cn/art/2021/12/1/art_1229561870_1663353.html奖励政策: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实施园区智能管理系统、跨区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电商物流(含跨境电商)配送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当年完成信息平台设备和软件开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实际使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信息平台设备和软件开发投入(不含土地、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项目引进投入后,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信息平台、跨区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生效时间:2021年3月30日发布
政策文件四: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永康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www.yk.gov.cn/art/2022/9/26/art_1229188275_1787919.html奖励政策:加大网络货运平台支持力度。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当年营业额的3%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五:湖州南太湖新区物流产业扶持若干政策(试行)http://arfchina.com/global_tourism/399.html奖励政策:1.对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经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交易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生效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六:关于《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www.dongyang.gov.cn/art/2022/2/18/art_1229304409_3954937.html

奖励政策:

加大网络货运平台支持力度。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的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5、广西省
政策文件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http://www.fcgs.gov.cn/xxgk./jcxxgk/zcwj/gfxwj/sbjwj/szfbgswj/202207/t20220712_271401.html奖励政策: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不高于80%的奖励。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9225991.shtml

奖励政策:

1.重点培育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运等物流龙头示范企业,对当年新创建的5A、4A、3A级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物流项目建设。

2.将在桂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每年缴纳税收中的自治区分成增量部分奖补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

生效时间:

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三: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www.baise.gov.cn/zwgk/jcxxgk/zcjd/dmtjd/t12972054.shtml

奖励政策:

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6、河北省
政策文件:石家庄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https://www.sjz.gov.cn/col/1641437541200/2022/01/30/1643505380287.html奖励政策:在推进省会物流枢纽地位上,一是在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方面,明确了“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且投入运营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项目,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的措施;二是在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明确了“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的举措;三是在支持试点示范企业方面,明确了“对新评为全国优秀物流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全国示范物流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省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的办法。同时,还在支持发展网络货运、支持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方面明确了支持内容。生效时间:2022-01-30发布
17
、河南省

政策文件一

伊川县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征询意见稿)

 http://www.yichuan.gov.cn/html/1/2/4/7/11009563.html

奖励政策:

1.奖补年限5年。企业实际运营期限不足5年的,当年财政停止奖补并追缴以前年度财政奖补资金。

2.奖补比例。前三年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缴纳以及代扣代缴地方税收贡献的95%,后两年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缴纳以及代扣代缴地方税收贡献的90%。

3.奖补方式。县财政列支伊川县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每季度兑现一次。

生效时间:

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二: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www.luohe.gov.cn/sitesources/lhsrmzf/page_html5/zfxxgkpt/zc/xzgfxwj/article8fa6671708b04af5b4ec657d6e3c1d5f.html

奖励政策:

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以上,连续3年按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予以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三: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交通运输业纾困八条措施》的通知http://www.wenxian.gov.cn/sitesources/wxdzw/page_pc/zwgk/zfwj/wzb/articlefccacd15c3004f988e74a510f1770790.html

奖励政策:

鼓励支持我县网络货运平台新业态发展,积极引进货运平台运营商,对达到规模的运营商按照《温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以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整合能力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网络货运平台运营商,实行“一事一议”。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8
、甘肃省

政策文件一: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民营经济产业园)创新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yjs.jcs.gov.cn/art/2022/4/29/art_43402_674851.html

奖励政策:

1.2020年至2021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8%的标准给企业相应奖励;2022年至2024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

2.2020年至2024年,对运营公司高级管理、中层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参照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标准给予奖补。

3.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奖补资金按奖补标准于每月20日前兑现上月奖补资金。

4.第一年入驻的前30家网络货运企业办理ICP、三级等保所需资金,每户按1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第二年对入驻的前30家企业按照办理ICP、三级等保所需资金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5.对入驻且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至2021年,参照网络货运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票所产生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补;2022年至2024年,参照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95%的标准给予奖补。

生效时间:

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9
、江西省

政策文件一: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https://www.jian.gov.cn/xxgk-show-10216977.html

奖励政策:

支持取得网络货物运输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不含网络货运分公司)建设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配送信息平台。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由属地财政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生效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政策文件二:

峡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边际物流发展模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http://www.xiajiang.gov.cn/news-show-35641.html

奖励政策:

支持取得网络货物运输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不含网络货运分公司)建设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配送信息平台,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由县财政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生效时间:

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20
、四川省

政策文件一:

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846ed3355afb52cca112942bc4231604.html

奖励政策:

1.按网络货运企业对受益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给予奖励,新增贡献以每季度140万元为计算基数。本政策每个企业自申报开始以三年为限,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于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拨付上个季度(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2.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雨城区带来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12月2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21
、江苏省

政策文件一: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http://www.taixing.gov.cn/art/2022/11/1/art_56092_3420072.html

奖励政策:

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发展规模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金按4:3:3分三年兑付,且兑付年度企业发展规模不低于第一年。

生效时间:

2022年10月26日起实施,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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